中交广航局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块石、中粗砂标段2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招标人为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块石、中粗砂标段2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新建防波堤总长3183.2m,位于LNG作业区的西北侧,呈半环抱式布置,其中接陆段336m,连接段527.5m,外海段1670.4m;三段防波堤通过2处转弯半径600m的转弯段防波堤相连,长度分别为377m和272.3m,防波堤设计顶高程均为6.0m,合同工期638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标段2(桩号958~1380)各种规格型号块石、中粗砂,工程量为暂定量,按实际需求量提供,招标物资清单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工程量 |
1 | 中粗砂 | / | m³ | 43520 |
2 | 二片石 | / | m³ | 17400 |
3 | 开山块石 | 10~300KG | m³ | 156700 |
4 | 护底块石 | 100~150KG | m³ | 12800 |
5 | 块石 | 50~100KG | m³ | 116600 |
6 | 棱体块石 | 600~800KG | m³ | 41400 |
7 | 块石 | 200~300KG | m³ | 7450 |
8 | 垫层块石 | 600~800KG | m³ | 38700 |
备注:
(1)以上数量及交货期为:2025年3月20日-结束时间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暂定),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单位实际施工需求为准,报价单位需充分考虑自身供应能力,保质保量完成招标物资需求,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包括原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防波堤与护岸施工规范》(JTS 208-2020)、《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若因供货方原因出现材料不合格时,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
2.3计量:以设计图纸为基础,根据工前工后测图有效断面计算方量,超出设计图纸断面量或业主计量方量不予计量,沉降量包含在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实际方量以买方审核为准。因供货方原因造成返工,买方不予计量。
2.4送货地点:陆运石料运至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临时码头现场,海运石料运至抛石点位。
2.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实时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在缴纳保证金时需注明:烟台港西港区液化天然气(LNG)项目防波堤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招标机构指定帐户:
单位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405014745080000401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开发区支行。
2.6 履约担保: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合同金额的10%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暂定合价金额的10 %。履约保函应为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采用履约保函方式的,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供履约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为国有或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支行或以上机构(履约保函格式参照合同附件,或需经买方同意)。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2.7 资金监管:
为确保合同顺利执行,卖方应按买方要求或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项目专户(工程款专户),并共同与协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卖方使用该资金时须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未处于停业、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3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投标人(生产商/经销商)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3.4生产能力要求:参与投标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备长期连续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相关供货合同业绩,合同规模不低于1500万,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
3.6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含运费)。
3.7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黑名单中。
3.8投标人需提供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的合法来源证明。
3.9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无专利侵权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0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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