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弥河及其支流洗耳河水系水质保障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21

 青州市弥河及其支流洗耳河水系水质保障与生态修复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州市弥河及其支流洗耳河水系水质保障与生态修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潍坊市青州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勘察、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代建及质量检测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青州市弥河及其支流洗耳河水系水质保障与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编号:JS(登录后查看)

2.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包含生态涵养库塘湿地:建设面积9.20万㎡,新建钢坝闸1座,生态溢流堰1座;康浪河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面积9.92万㎡,新建钢坝闸1座;洗耳河入河口人工湿地:建设面积3.34万㎡,新建节制闸1座;弥河表流人工湿地:建设长度11.9km,包含河漫滩湿地9.45万㎡,生态潜坝5座等。

2.5计划工期:

2.5.1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开始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开工令为准;设计周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技术审查。

2.5.2勘察标段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于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并提交详细勘察报告,且提供后续服务。

2.5.3监理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设计、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服务起止日期按招标人指定时间为准。

2.5.4全过程造价咨询标段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造价服务项目完成止。

2.5.5代建标段服务期限:总工期7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开始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开工令为准。

2.5.6质量检测标段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6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勘察、监理、全过程造价咨询、代建及质量检测。

2.7、招标控制价:

2.7.1工程总承包(EPC)控制价:5480.38万元,其中设计费按照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财政评审值的4.3%;建安工程费:4818.26万元;基本预备费:441.69万元。

2.7.2勘察控制价: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财政评审值的1%。

2.7.3监理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的1.5%。

2.7.4全过程造价咨询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的5‰。

2.7.5代建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的1.5%。

2.7.6质量检测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值的5‰。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六个标段,其中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勘察,三标段:监理,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五标段:代建,六标段:质量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资格条件:

3.1.1①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施工项目经理要求: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③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工程或市政工程(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1.3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二标段勘察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2.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三标段监理资格条件:

3.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水利部颁发的)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3.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四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资格条件:

3.4.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证书;

3.4.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五标段代建资格条件:

3.5.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代建能力;

3.5.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5.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5.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六标段质量检测资格条件:

3.6.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6.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3.6.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5年03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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