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六合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六合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六合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磋商

1.4预算金额(含税):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圆整(¥918,000.00元)

1.5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圆整(¥918,000.00元)

1.6采购需求: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以下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03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03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成交后供应商须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01:30至0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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