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服务机构招标
1.招标条件
为做好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服务机构招标,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3〕8号、《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豫审〔2016〕7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服务机构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并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起点位于兰考县谷营镇卜场村西北,设谷营枢纽互通式立交,与日兰高速相交,终点位于太康县符草楼镇西侧,设符草楼枢纽互通式立交与盐洛高速相交,路线全长112.101公里,其中兰考县境长15.313公里,民权县境长9.192公里,杞县境长50.901公里,太康境长36.695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他桥涵及路基1/100;其他有关技术标准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和有关规范执行。
2.2本次招标范围
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编制服务机构,共分为工程和财务2类3个标段,其标段划分见下表:
类别
标段号
服务项目
审计(咨询)暂估金额(亿元)
主要工作内容
A类
LTGCSJ-1
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K0+000-K54+500工程跟踪审计及决算编制
48.30亿元
工程跟踪审计:(1)审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2)审查项目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适用性、有效性等;(3)审查招投标工作的合法合规性;(4)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5)审查工程造价和工程计量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数量、单价、设计变更及单价、材料调差、现场鉴证及索赔情况等;(6)审查工程管理情况,协助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管理、结算方式、违规转分包、损失浪费、概算管理等;(7)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8)工程验收情况;(9)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审计问题、整改建议书,并出具整改报告复核意见书;(10)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11)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工程决算编制:(1)工程决算文件编制,包括资料整理,工程决算基础数据的编制、修改、完善并出具决算报告等;(2)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3)配合上级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工程决算报告进行调整;(4)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招标人关于跟踪审计和决算编制的其他要求。
LTGCSJ-2
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K54+500-K112+101工程跟踪审计及决算编制
46.95亿元
B类
LTCWSJ-1
兰考至沈丘高速公路兰考至太康段全线财务跟踪审计及决算编制
140.95亿元
财务跟踪审计:(1)审查项目计划和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2)审查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情况;(3)审查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费用支出及税费缴纳情况;(4)审查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情况;(5)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情况;(6)审查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真实、完整;(7)审查基建收入核算是否合规、真实、完整;(8)审查工程验收情况;(9)审查项目取得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10)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审计问题及整改建议书,并出具整改报告复核意见书;(11)审计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12)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13)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财务决算编制:(1)编制出具已完工程暂估资产交付使用报告及明细表并配合入账交接;(2)项目建设投资及财务资料的审核和调整,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资料整理与完善(负责审核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资产全面清查、财务清理、合同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剩余工程物资清理、结余资金清理、应移交的资产清理、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作);(3)出具财务决算编制报告、出具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咨询报告;(4)配合上级竣工决算审计并依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进行调整、按照上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类别编制资产移交报告及明细表,与运营单位办理最终的资产移交手续并做好资产登记入账(做到实物、账、卡相符、卡片账建立)和竣工验收工作等;(5)配合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审计结果认定、审计报告备案及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等对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6)为招标方提供合规性咨询指导等。
注:1.本次招标工程和财务两个类别,财务LTCWSJ-1标段的中标人作为本项目各标段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各标段跟踪审计工作进度及汇总各阶段报告(包括不限于:牵头确定各标段中标人开展业务时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衡量办法与最终统一验收标准),工程标段的中标人应服从于LTCWSJ-1标段中标人的协调及统一安排。
2.工作依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财审发〔2023〕8号、《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审规定》(交办财审〔2018〕126号)以及《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豫审〔2016〕75号),以及相关的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审计准则的要求。
2.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备案及审计结果认定、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完成日止。
2.4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被上级审计部门选定实施跟踪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导致本次审计项目不再开展,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标人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由双方协商支付相应费用。
2.5表中所列被审金额为暂估金额,实际审计金额的变化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对应类别
A类
B类
标段划分
LTGCSJ-1、LTGCSJ-2
LTCWSJ-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不含分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业绩要求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服务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竣工结(决)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或竣工结(决)算审计。
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服务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项目负责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有5年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1项服务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不低于4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工程竣工结(决)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或竣工结(决)算审计工作。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且具有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书。2020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至少主持完成过(担任过负责人或主审)1项服务项目金额(送审投资额)不低于70亿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审核)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3.2已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财务咨询等服务的服务机构(含变更后的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对应标段投标。
3.3投标人2022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曾经因提供虚假资料等原因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情况;没有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工商、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的情况。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于2025年3月29日~2025年4月7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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