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
2.2规模:华能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位于上安电厂三期东侧的扩建场地,占地面积208000㎡,建设2×66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投产后能满足井陉、鹿泉、市区等供热需求。
2.3标段划分:华能河北分公司-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河北省。
2.5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华能上安电厂2×660MW等容量替代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大气削减方案、污染物总量指标报审文件编制,完成监测(包括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影响、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各项政府部门材料编制及手续办理、环评评审、公众参与、项目评估及审批、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各项行政协调及技术沟通工作;取得削减源、总量指标的审查意见及承诺;最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批复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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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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