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江宁禄口街道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PC总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5-03-31

 华能江苏公司江宁禄口街道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PC总承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苏公司江宁禄口街道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PC总承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南京江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华能江苏公司江宁禄口街道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本项目场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拟利用禄口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杨树湾村、张桥村、成功村以及马铺村附近等区域附近养殖场水面安装光伏组件建设光伏电站,总占地面积约2880亩。项目规划交流侧容量200MW,共安装660Wp单晶硅太阳能双面组件316654块,实际容量208.99164MWp,容配比为1.049。本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2.2招标范围:

A.光伏项目220kV升压站、进站道路、备用电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等有关本项目服务等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竣工报告编制,评审由投标人组织、招标人参与,评审费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B.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光伏场区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电缆(含从箱变接入到35kV集电线路的部分)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设备最终执行采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框架(集采)结果。)

C.光伏项目主体工程升压站内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计算机监控、场内集电线路(或电缆)、升压站及光伏场区的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等所有设备及配套设备的采购,以及上述设备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汇线、试验、调试等全部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要满足合同质量要求和电网并网要求。(其中主变、箱变、GIS、SVG等设备,最终执行采用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框架(集采)结果为准。)

D.光伏项目升压站围栏、大门、标识牌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参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执行。

E.主体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纤、电缆槽盒、接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参照《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手册》)、电缆沟盖板、厂区围栏和电缆标示桩(符合招标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F.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场内35kV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消防、截排水、挡护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施工期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光伏场区范围内的截排水设施,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G.负责完成升压站、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水土保持实施(挡墙、护坡、截排水沟、复垦、植被恢复和场区绿化等),水保环保监测,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等“三同时”工作。上述工作须满足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及验收,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H.本工程所涉及的集电线路塔基等长期或永久征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前期文件或报告等手续办理费用),长期征地产生的租金由招标人承担。征地红线之外的临建设施用地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予以协助。

I.由开工至完成主体工程阶段质量监督、并网验收、防雷检测、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验收、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等工作;完成电站项目质量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K.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招标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L.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主体工程内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M.服从招标人和监理人的工作安排,配合交叉的工作顺利推进。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施工地点: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

2.6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不超过1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暂定于2025年5月20日开工,2026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

2.7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6437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00MWp(其中一项业绩单个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C)或总承包业绩(EPC),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分包业绩无效。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证明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1日08时30分起至2025年04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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