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东部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及排涝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市东部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及排涝工程设计已由邢台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邢台市东部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及排涝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开行审投资研字[2025]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文华大街(永安路至振兴路)、永安路(宏德产业园至文华大街)、南环路(襄都路至永安路)、邢台市港口大街。建设内容:新建雨水管道7753m(钢筋混凝土方沟3*2、4*2.4、1.6*1.2、2.4*1.2、1.4*1.4、2.6*1.4、2.4*1.4),污水管网长度11610m(HDPE管DN500、DN700、DN800、钢筋混凝土管DN1200、玻璃钢DN1000),提升井1处(潜污泵6台400WQ1200-10-55,1台150WQ200-15-15),道路恢复201830㎡。以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最高限价:336.83万元。设计周期:30日历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其他标准规范、并能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0100:00:00至2025-04-08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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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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