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日照东港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日照东港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日照)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陈疃镇境内。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中磷酸铁锂电池容量145MW/290MWh,全钒液流电池容量5MW/10MWh。利用山东华电日照东港252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东侧及北侧空地建设储能电站,储能系统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母线,扩建1台220kV主变及1个220kVGIS间隔,联合光伏项目以1回220kV线路接入500kV巨峰站220kV母线(以接入批复为准)。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完成工程勘测,4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一直到本项目移交生产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分布式能源站设计-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勘察设计(CHDTDZ046/16-QT-65401):山东华电日照东港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示范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地形图测绘、水文气象勘测、地质勘测、主辅设备选型、工程及主辅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总平布置、储能系统、土建、电气一二次、通信、给排水及消防、暖通及空调、进站及站内道路、地基处理、防洪设计、与厂址或厂平布置有关的所有单项工程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分布式能源站设计-150MW/300MWh电化学储能项目勘察设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2项单个规模100MW及以上储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4-0111:20到2025-04-1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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