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购置在线监测系统补充材料招标
(招标编号:JNB202-ZB-250418384、SXZB-25030662GZH008/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东胜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购置在线监测系统补充材料(招标项目编号:JNB202-ZB-250418384SXZB-25030662GZH008/01),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购置在线监测系统补充材料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永久巷道有线式顶板离层仪材料明细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矿用本安型传输主站
1
台
提供煤安证
2
矿用本安型监测分站
15
台
提供煤安证
3
煤矿用围岩移动传感器
450
台
提供煤安证
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32
台
提供煤安证
5
通讯电缆
39000
米
6
本安三通接线盒
500
只
7
本安二通接线盒
100
只
8
安装工具
1
套
工作面顺槽无线式顶板离层仪材料明细表
序号
数量
单位
1
矿用本安型传输主站
1
台
提供煤安证
2
矿用本安型监测分站
14
台
提供煤安证
3
本安型无线围岩移动传感器
420
台
提供煤安证
4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15
台
提供煤安证
5
通讯电缆
6600
米
6
本安三通接线盒
50
只
7
矿用本安型电池箱
50
台
8
电池箱专用充电台
1
台
9
矿用本安型手持采集器
4
台
提供煤安证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其他要求: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主要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主要设备指:矿用本安型监测分站(主站)、煤矿用围岩移动传感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本安型无线围岩移动传感器、矿用本安型手持采集器);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
3.3投标产品要求:提供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矿用本安型监测分站(主站)、煤矿用围岩移动传感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本安型无线围岩移动传感器、矿用本安型手持采集器)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所提供的证件均应是有效期内的证件,处于延审的证书视为无效证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附自身或所代理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业绩均可;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生产制造商品牌一致)
近3年,指2022年0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顶板动态监测系统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1)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供货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0717:30至2025-04-1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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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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