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2x735MW)离相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招标人为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用户为浙江大唐国际江山新城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7: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离相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2.3建设规模: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工程2×735MW(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4建设工期:2025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运,2025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运
2.5设备名称:离相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
2.6数量:6kv主回路共箱母线本体(高压厂变回路)70+90三相米;6kv主回路共箱母线本体(备用厂变回路)180三相米。主回路离相封闭母线130三
相米;分支回路离相封闭母线80三相米。最终长度以施工图为准。
2.7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8招标范围:离相封闭母线、共箱封闭母线及其附属设备
2.9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临乾单元工业区大唐金华天然气发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交货期:2024年12月31日
2.11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包括24kV及以上离相封闭母线和6kV及以上共箱封闭母线),并提供证明文件。
3.2.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3(1)离相封闭母线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4kV及以上离相封闭母线累计不少于500米(三相米)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台735MW及以上机组发电项目离相母线1年及以上投运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的内容需证明“设备投运时间”到“证明运行良好的用户反馈时间”满足1年的要求,不能证明满1年的为无效业绩)
(2)共箱封闭母线
供货业绩:投标人近10年(自2014年07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kV及以上共箱封闭母线累计不少于500米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
运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台735MW及以上机组发电项目共箱封闭母线1年及以上投运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及用户证明。用户证明的内容需证明“设备投运时间”到“证明运行良好的用户反馈时间”满足1年的要求,不能证明满1年的为无效业绩)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特别说明
3.3.1具备与本次招标项目同品类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如采用资格后审)已通过初步评审,但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的其他评审标准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未具备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资格的投标人,需满足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之一”通过初步评审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3.2参与本次投标且未在准入白名单内的投标人若通过本次招标初步评审,则自动补充到相应品类白名单内,有效期与2024年2月18日公示的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准入供应商名单有效期保持一致。
3.3.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7月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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