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至蕲春段)项目投资人招标WHTZR-1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武汉至蕲春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武汉段、团风至蕲春段)已纳入《“十四五”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通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武汉市、黄冈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武汉市四环线武湖互通附近,止于蕲春县城以西与蕲太高速公路衔接,预留向东延伸至黄梅县小池镇对接福银高速、九江至黄梅过江通道条件。本项目途径武汉市、黄冈市团风县、黄州区、浠水县、蕲春县,总里程为109.061公里(武汉段40.826公里、团风至蕲春段68.235公里)。本项目拟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20km/h(部分路段100km/h)的设计标准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26亿元(武汉段约为110亿元、团风至蕲春段约为116亿元)。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WHTZR-1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1
合同估算价:2260000.00万元2.3其他:(1)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0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日期为准;(2)本项目投资人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分别明确武汉段、团风至蕲春段各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8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为10%及以上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1名。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2)湖北省省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07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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