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7-09

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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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招标人

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招标

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编号:HQZB-202401001。

2.项目名称: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3.实施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4.实施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建新路国和国际花园。

5.项目内容:菏泽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建新路国和国际花园的36部电梯进行全面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维修及救援工作,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 2000元/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

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由最先报名单位取得投标资格,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近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不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期间,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注:本招标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年”的资料,应为“自2021年07月01日起至今”的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两种获取方式。投标人提供的资料经查验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用(视为投标报名成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给投标人。(1)现场报名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盖章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维修许可证和投标响应函,上述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查后退还。响应函格式自行设计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全称,投标人企业简介,投标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手机、电子邮箱,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2)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须将现场报名提供的文件,经彩色扫描后发送报名邮件至报名邮箱,同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开票信息等。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 2024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3.报名地点:济南市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招标文件15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人报名合格并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由招标代理发放给投标人。

7.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8.投标人用于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系人不得随意更换(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澄清、修改、资料、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此联系方式发送至投标人,逾期不予确认回复的均视为投标人已收到相关信息,若因登记的联系方式有误、通讯障碍、无人应答或未及时查阅等因素给投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7月29日 09:30

2.递交地点/方式:山东省菏泽市

3.递交方式:现场纸质文件递交(同时另附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版)。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招标人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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