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场T2航站楼运行协同系统-航站楼可视化组件 | |
供货地点 | 珠海机场 |
供货内容 | 航站楼运行协同系统航站楼可视化组件功能,需对接航站楼运行协同系统,实现大屏可视化功能,并支持3D虚拟展示等功能。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
交货期 | 自收到中标通知书6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验收 |
供应商 资格条件 | 1.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 2. 供应商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供应商参与的本次采购活动无效,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 4. 供应商不得使用经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审查存在网络安全问题隐患的配件及产品(提供书面承诺); 5.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三方面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并加盖公章;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8. 供应商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服务,不得转包或分包;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应保证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归投标方所有;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交的知识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投标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出具书面承诺书)。 |
供应商技术资格要求 | 无 |
报名方式 | 1.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7月26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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