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分行及小红门机房监控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分行核心机房及灾备机房主要承担分行各类业务及管理系统的生产及灾备环境的运行维护和系统监控工作。按照监管及总分行制度要求,机房需24小时双人监控,对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机房基础环境等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年365天7*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有效控制和降低系统异常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随着业务发展,监控工作内容与规模不断扩大,工作量大幅增加,拟采购机房监控外包服务。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所有货物或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1家成交供应商。
服务期: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续签管理:本期合同执行完成后,如行方需求未发生变更,可按本期合同价格逐年续签,最多续签2年。
(二)采购流程: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本项目于递交响应文件当日进行磋商及评审,请供应商授权代表预留充足的时间,以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或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在2021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均含当日),至少承接过1个全国性银行一级分行及以上机构的机房监控服务项目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性银行指: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年01月0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9日起至2024年07月26日,每日0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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