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简介
招标人本部及辖署支行现有员工670人,2024年预计人员增长35人左右,达到705人。本项目拟选择一家服务商为招标人本部及辖属支行员工提供用餐服务(包括用户预定、对账结算等)。具体为招标人员工通过订餐平台查看平台商户和餐品信息,并通过平台订餐,由平台入驻商户接受订单后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配送服务将餐品送至招标人员工指定地点。招标人预估月消费金额(不含技术服务费):39万元/月,468万元/年。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订餐平台,线上下单入口(例如自有APP或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或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接口等),可提供安全的送餐服务,服务区域能够覆盖北京市整个行政区域,后续根据网点增减情况据实供餐、结算。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为重新招标项目,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足3个,则现场变更采购方式:若投标人为2个,则变更为竞争性磋商;若投标人为1个,则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
二、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订立并履行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若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为电子版,则无须提供原件,但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函。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平台送餐服务案例(须提供投标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如合同不体现金额,须同时提供由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投标人服务区域须能够覆盖北京市整个行政区域(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6、投标人须具有线上下单入口(例如自有APP或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或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接口等)(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并非处于无清偿能力、财产被接管、破产或结业状态,其事务目前并非由法院或司法人员进行管理,其业务活动并未中止,而且也未因上述任何原因而成为法律诉讼的主体。投标人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且投标人的董事或主要成员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被判犯有与其职业行为有关的及/或与假报或虚报资格骗取采购合同有关的任何刑事犯罪,也未曾由于行政部门勒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而被取消资格。
8、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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