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总行搬家公司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TC2409BC1
3. 资金来源:自筹
4. 招标内容: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各办公区以及员工宿舍等,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搬迁调整,为此需采购搬家公司服务。
5. 合作期限:有固定期限,3年。
6. 中标人数量:2家。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特殊普通合伙单位等;投标人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含);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近3年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份报告应至少包含1)审计报告正文,2)资产负债表,3)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事业单位提供),4)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函);
(5) 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证明资料);
(6) 投标人应具有营业办公场所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文件之一:①投标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②投标人租赁办公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是个人,须提供房产证明文件);③由第三方免费提供给投标人使用办公场所的,须提供第三方的自有房产证或第三方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由第三方出具的将房屋提供给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说明文件(加盖第三方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7)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8) 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0)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本项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 投标人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1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数量达到6家或以上时方可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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