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04

 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结算审计服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结算审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国有非政府资金,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1 工程地点:汤泉街道
2.2 最高费率: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50%为招标控制价费率,超过其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2.3招标范围: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万㎡,其中地上建地上建筑面积约11万㎡,地下建筑面积6万㎡。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4)结算审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从事结算审计的相应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格审查时,投标单位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机构出具近6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10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廉政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企业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6)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即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不得进入评标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11月4日09时 30分到 2024年11月11日17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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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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