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三研究所无锡分部107厂房室外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GKCB-24G50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七O三所无锡分部107厂房室外工程(招标编号:GKCB-24G507)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O三研究所无锡分部,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无锡市。
2.2建设规模:
本次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厂区的室外道路约6600平方米、室外电缆沟约420米、室外消防给水管线约700米、生活给水管线约900米、雨水管线约750米、污水管线约400米、围墙约300米、路灯25套。(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40个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2.4.1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4.2在工程招标范围内,如果有些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要求以书面函形式提出质疑,否则,招标方有权认为投标方对这些项目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中。
2.4.3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的办理(包括主办和协办事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及处理,竣工验收后项目的收尾和移交工作以及相应的保修服务。(注:相关协办工作的手续费不包含在发包范围内)协办事项包括但不限于:①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备案报建等工作;②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消防审查等法定建设手续③按项目所在地档案局等部门的要求,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工程竣工后,协助发包人统一移交相关部门:④按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发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专项验收(如:环保、规划、消防、防雷等),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⑤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等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投标人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单项合同额500万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体现项目名称、标的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
(4)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项目经理资格: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须体现是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关键信息),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执业建造师资格,并具备中级职称、近五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三年内无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2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进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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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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