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商务服务系AI综合实训平台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商务服务系AI综合实训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TJTF-2024-FW840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商务服务系AI综合实训平台项目,详见招标项目要求。
三、项目预算
48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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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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