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东营分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委托,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以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食堂外包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承担光大银行东营分行要求辖区内的食堂外包管理服务工作
3.采购预算:843784.00元/年
4.服务期限:三年。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其成立日期不少于三年;
5.2潜在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资料:①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增值税缴纳证明文件;②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5.4潜在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项目预算;
5.5潜在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5.6潜在投标人不得为“三无”投标人,“三无”指:无办公场地、无代理资质、无员工;
5.7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8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9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网站查询,目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截图);
5.10投标人被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5.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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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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