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儿童医院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为规范中药饮片采购渠道,统一质量标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和供给,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拟采购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中药饮片集中代加工及配送服务,需提供所需合格的中药饮片,且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为采购客户提供代煎、熬膏、制丸、磨粉等中药代加工服务,并将配好的汤剂、膏剂、丸剂、粉剂等代加工后的成品配送到医院或患者手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项目最低优惠率:中药饮片最低优惠率0%,代加工服务费最低优惠率0%,报价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7.本项目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否。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采购人视考核及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签。若发生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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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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