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烟草有限公司数据服务项目招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具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或者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实并公告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其他不良记录(列入黑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报名截上日前二年内天眼査公告发布的信息为准;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合同项的竞争:
6.被烟草行业或山东枣庄烟草有限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黑名单”或“不良行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黑名单期限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在经营活动中应无“行贿行为记录”,以报名截止日前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告发布的信息为准,如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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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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