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海安分公司设备新建工程项目招标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一事一议采购,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海安分公司设备新建工程项目(ZWK246035)(第二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项目情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提供设备新建工程等服务,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2)项目预算:含税110万元
(3)实施地点:海安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5)★供货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6)是否划分标包:不划分标包
(7)成交人数量: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110万元(含税),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应答人需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含有企业基本信息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1.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询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应答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承诺成交后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1.5业绩要求:应答人须具备承担本次项目的能力,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时间为准)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合同,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少100万元,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文本关键页及增值税发票(关键页内容须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以及发票金额汇总表(实际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1.6承诺书:应答人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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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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