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净水厂平房净水分厂厂区安防系统升级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我公司接受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净水厂平房净水分厂厂区安防系统升级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招标。本项目工程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净水厂平房净水分厂厂区安防系统升级采购及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0222G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5日内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最高限价:598842.86元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企相符且有效,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提供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证企相符且有效,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提供证书及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是海康威视的制造商或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对本项目授权函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2日9:00至2024年11月16日16:00(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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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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