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海螺沟水库信息化工程招标
“丰都县海螺沟水库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DX2
项目名称:丰都县海螺沟水库信息化工程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466,472.11元
最高限价:3,466,472.11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丰都县海螺沟水库信息化工程
3,466,472.11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3,466,472.11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制造商非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以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形式,将其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制造商,该分包意向协议合同份额的60%及以上应当分包给小微企业制造商,投标人提供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中小微型企业等级、合同份额、合同份额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分包意向协议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应提供承担所分包份额的中小企业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未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且为合同总份额30%及以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其承担合同份额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定)和其货物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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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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