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站内灯箱广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7万
采购需求: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连云港文化和旅游资源,拓展连云港旅游的目标客源市场,提升连云港文旅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拟联合各区相关文旅部门和文旅企业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在上海地铁站内投放灯箱广告进行文旅宣传推广活动,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投放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联合投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心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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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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