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新建院区窗帘招标
项目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新建院区窗帘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中心卫生院新建院区窗帘采购项目,共1个包。
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安装供货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惠的供货安装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不含一般失信行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烟财采〔2021〕17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项目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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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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