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部分城区经营机构食堂送餐服务项目招标
1.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的委托,就部分城区经营机构食堂送餐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诚邀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昆明市分公司部分城区经营机构食堂送餐服务项目(二次)
1.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3采购预算金额:71.544万元。
1.2.4采购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2024年至2025年为期一年的食堂送餐服务,主要提供工作日餐、加班餐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2.5标包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包。
1.2.6服务期限:1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服务地点:官渡、盘龙、武成、西山、普惠员工食堂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1.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标准和要求。
1.3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他法定凭证。
1.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3.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商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截图检索结果,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公司内部干部、员工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需参照总公司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干部、员工关系企业与公司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1.3.7特别要求: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食品经营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1.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1.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4.2竞争性磋商文件800元/份,售后不退。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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