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池区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池区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已由保定市莲池区行政审批局以莲审批核字[2024]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创铭能源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创铭能源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莲池区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一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2.1.2项目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2.1.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莲池区分布式能源改造项目,对莲池区既有学校及宿舍的建筑供热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一期涉及供热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含16所学校、1个宿舍居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安装空气源热泵、电磁热水锅炉等供热设施,并配套进行主要管网改造提升、电力工程、土建工程等工程建设。(实际建设内容以规划部门批复为准)2.1.4合同估算价:48万元2.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2.1.6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业绩要求: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类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缴纳连续三月社保证明(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证书,在本单位2024年缴纳连续三月社保证明(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209:00至2024-11-18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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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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