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基础设施改造服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基础设施改造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沂水复烤厂基础设施改造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4.工期:一年,签订合同后接招标人通知按规范要求实施。
5.施工地点: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招标人指定地点。
6.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山东烟叶复烤有限公司沂水复烤厂基础设施改造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06859.81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截止提交投标或响应文件之日)内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
(1)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关联、利害、利益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投标人均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投标(响应)单位不得作为成交投标人。
五、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受理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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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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