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排水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排水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广安市前锋区城市排水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前区发改项目〔2024〕1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与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目〔2024〕138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项目概况:主要对综合体片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片区内涝点进行改造,建设排水管网10公里,雨水蓄水池10个、排涝泵站5个、雨水收集回用系统5处等。
2.3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后30日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报审,30日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期限:交竣工验收合格止。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蓝图)、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勘察审查报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其他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后期服务。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④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的市政公用工程类(含污水管网或污水泵站或污水泵井)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责任和权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⑤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3日开始下载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6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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