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第三批)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响应截止时间:2024-11-1917:30
1.谈判条件关于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第三三批)
本次招标的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第三批)物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依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南延)工程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起自6号线支线一期工程光明站,终至光明城站,线路全长4944m,设站3座(分别为光明小镇站、华夏站、光明城站),均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592m,采用高架+地下敷设方式,其中高架段357.55m,地下段4585m。光明小镇站~终点区间U型槽设置铺轨基地。本工程施工不设主变电所,与既有6号线共用长圳车辆段,供电由光明既有站接入,通信和综合监控接入深云控制中心。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暂定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2采购范围
本次谈判采购的内容详见附件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次招标物资不需要提供认证证书,详见附件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第三批)自购物资采购包件一览表。
3.生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谈判及该制造商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物资和检测能力(详见包件一览表);
4.财务能力:须提供20202222年、年、2022023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有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谈判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业绩详见包件一览表。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响应谈判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8.物资设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4.谈判文件获取
4.1参加谈判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17:30时前对本次谈判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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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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