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4

天津市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BH-ZF-W-2024-003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000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塘沽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建设规模为200000吨/日,水厂原产水系统设计规模13万吨/日。新建净水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20万吨/日。新建取水口、进水井、取水泵房及配电间、预臭氧接触池、高速气浮车间、V型砂滤站、提升泵房及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站、清水池、吸水井、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臭氧发生器间、排水调节池、脱气池及污泥调节池和污泥脱水车间等建(构)筑物出厂管接入外部供水管网;厂区高压线切改:热力管网接入。本项目投资约为900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河水厂扩建工程工艺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主要工艺系统(气浮系统或砂滤池或活性炭或活性滤池系统)的核心技术持有方(提供上述工艺系统相关专利)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7、投标人须提供臭氧发生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

8、选用的臭氧发生器设备应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公斤级臭氧发生器产品30年以上的制造资历。(投标人须提供臭氧发生器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供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9、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合同签订日期计),投标人有至少1项1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浮系统、过滤系统或臭氧系统的类似供货业绩,应提供供货合同或用户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

件,证明文件应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在开标时携带备查;

10、其他资质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招采工作供应商资信审核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活动。

本项日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1日08时30分到2024年11月15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北京时间)请携带以下资料: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臭氧发生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函、主要工艺系统一(气浮系统或砂滤池或活性炭滤池系统)的核心技术持有方(提供上述工艺系统相关专利)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臭氧发生器设备应是国内外知名品牌,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公斤级臭氧发生器产品30年以上的制造资历(提供臭氧发生器供货合同复印件或供货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起(按合同签订日期计),投标人有至少1项1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浮系统、过滤系统或臭氧系统的类似供货业绩,应提供供货合同或用户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全套);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计划工期:2025年03月01日至2026年06月30日。

2、项目服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车站北路与福州道交口西北。

3、招标范围:本招标范围为净水系统的设备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工艺单元包括臭氧发生系统系统、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水力反应及高速气浮池、V型砂滤池、加氯加药系统、提升泵房及后臭氧接触池、活性炭滤池、污泥脱水系统。

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联络;设备制造、工厂验收、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备品备件及安装、试验及维修用的专用工具土建检查所供设备负责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系统性能测试和验收:对运行人员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接受招标人代表参加工厂验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招标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6、本招标项目公告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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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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