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龙泉水务有限公司汝阳县前坪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厂绿化工程二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2、项目名称:汝阳县龙泉水务有限公司汝阳县前坪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厂绿化工程二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374,743.45元最高限价:1374743.45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汝阳政采磋商新(2024)0049号-1汝阳县龙泉水务有限公司汝阳县前坪水库供水工程地表水厂绿化工程二期项目1374743.451374743.45是1374743.4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灌溉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工期:4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养护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园林、园艺、林业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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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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