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智慧停车(二期)资产盘活项目一期工程(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一标段(设备采购标段)】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吉林市,市辖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智慧停车(二期)资产盘活项目一期工程(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
【一标段(设备采购标段)】招标人为吉林市城市管理设施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
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市智慧停车
(二期)资产盘活项目一期工程(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一标段(设备采购标段)】进
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智慧停车(二期)资产盘活项目一期工程(中心医院立体停车场项目)【一标段(设备采购标段)】
2.2招标内容: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建设规模项目地位于吉林市北京路与南京街交汇处,中心医院新建疗区楼地下停车场,
项目需将原有平面自走式车场改建成2层立体停车库,用以增加医院现有泊位数量,改善医
院周边静态停车现状。车场改建前泊位数量227个,改建完成后泊位数量356个(以实际建设方案为准);可建设⒉层机械停车泊位约256个(轿车泊位169个、suv泊位87个)。地下平面泊位47个。地上平面泊位53个。要求规划立体设施需具备公共车场使用属性,最大化统一立体设施层高限制,降低设备挑车高、挑车长现象发生,设备需便于日常管理,考虑医院场所的特殊性,设备运转时噪音、震动需低量化,存取车辆需快速化。项目地地下1层7024平方米,2层6340平方米,地上1层约5000平方米(建设平面自走车场)。
2.4招标控制价:3584000元;
2.5项目地点:中心医院新建疗区(北京路与南京街交汇处老市公安局原址)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5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标准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中包含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项目,许可子项目中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于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70000.00元。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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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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