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广西公司2024年高通量卫星便携基站系统项目卫星基站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就中国电信广西公司2024年高通量卫星便携基站系统项目卫星基站采购进行集中招标。
1.2招标内容:本项目预估采购21套Ka高通量4/5G便携卫星基站系统。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预估总金额568万元(不含税)。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1年或供货份额使用完毕之日止。
1.3.1交货地点:广西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3.2交货期:下单之日起45日内订单设备全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0093卫星通信-射频设备。
1.4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人,中标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27万元/套。投标人的不含税单价超过设置的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产品制造商国内高通量卫星站或卫星基站累计销售业绩100万元(含)以上(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1.4提供投标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内容须包括以下内容:
(1)Ka高通量4/5G便携卫星基站,检测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国标或行标要求。
(2)4/5G基站模块,检测结论为合格或符合国标或行标要求。
(3)Ka高通量4/5G便携卫星基站,检测结论具有独立的4G和5G基站供电开关,可独立开启与关闭。
检测报告要求:
(a)报告须有检验机构盖章;
(b)报告有CMA或CNAS标识;
(c)送检单位或生产厂家必须是投标产品制造商;
(d)同一产品的同一检测项目,若提供多份检测报告则以距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其他检测报告无效;若时间相同,则以检验指标较差的一份检测报告为准。
(e)同时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提供检测报告真伪查询的截图或查询路径,若查询结果与报告扫描件不符,该检测报告不予认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处理。
2.1.5投标产品中涉及的4G和5G基站模块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及真伪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途径,否则不予认可。如证书网上无法查询真伪,或查询到状态为“失效”、“过期”、“暂停”、“撤销”等相关失效状态的,均属于无效证书,不予认可。查询网址: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2.1.6投标产品可接入到中星26号高通量卫星系统,须提供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线入网核准证或允许入网盖章证明。
2.1.7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合法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代理商投标无效。如若不同代理商所代理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对应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代理商将全部投标无效。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9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1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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