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攻击阻断系统授权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攻击阻断系统授权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科技分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2项目规模:采购5台网络攻击阻断系统3年服务授权。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网络攻击阻断系统授权采购项目(CHDTDZ007/18-QT-22201):选择原厂商或有资质的代理商提供中国华电已采购5台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的网络攻击阻断系统设备3年服务授权,授权时间:2024年3月-2027年2月,含硬件维保、软件升级和情报服务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网络攻击阻断系统授权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网络攻击阻断系统产品销售合同或网络攻击阻断系统产品授权等相关业绩的合同案例,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投标人需提供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1-1409:00到2024-11-2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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