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陵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谱仪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220万元
5.最高限价:同项目预算,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共8包):
分包编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2701
质谱仪
1套
220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见项目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通用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5月-2024年10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时应提供能充分证明投标人与授权代表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响应)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将本项目服务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2.1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3)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2.2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
4.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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