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万吨碳捕集联产农作物专用复合肥工业化示范项目土建工程项目预公示招标
1.招标条件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万吨碳捕集联产农作物专用复合肥工业化示范项目土建工程已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批准文号:2404-330257-04-02-15574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碳捕集联产复合肥工艺,处理烟气量6630Nm3/h(标态、湿基、实际氧),碳捕集量为1万吨/年,中间产品碳酸氢铵1.8万吨/年,联产复合肥2.2万吨/年。年运行时间按8000h计。脱碳后净烟气经塔顶烟囱直接排放。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2.2招标范围: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万吨碳捕集联产农作物专用复合肥工业化示范项目土建部分建筑、结构、消防、暖通、给排水、电气照明、设备基础、消防通道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618916.81元。2.3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2.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5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1万吨碳捕集联产农作物专用复合肥工业化示范项目土建工程
(一)投标人: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三)其他: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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