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勐罕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多合一信息采集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YNZF2024-290)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景洪市动罕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多合一信息采集系统采购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8万元,招标人为景洪市罕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公共卫生多合一信息采集系统1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景洪市勐罕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多合一信息采集系统采购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三、
(001景洪市勐罕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多合一信息采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独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入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的法入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净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到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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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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