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1387.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2、标的数量:2项
3、预算金额:1387万元,其中包组一(开创大道办公区):832.20万元;包组二(丰乐北办公区):554.80万元
4、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3)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本项目分两个包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供货价款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包组一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包组二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2)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②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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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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