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招标
吉林省
招标人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JR-2024-019;
1.2项目名称:长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1.3采购需求: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厅、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完成长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包括气候变化对城市环境影响分析、重点任务清单以及工作实施计划;
1.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1.5服务地点:长春市;
1.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标准规定及甲方关于质量、安全与环境的要求;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2.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
2.5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邮箱获取,请将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发送至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3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开启
时 间:2024年12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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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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