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2025 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2025 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T-ZB-2024-GN-42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2025 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自有资金 3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路灯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范围:天津市路灯管理处2025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采购内容:车辆台数约 60 辆,车型包括:轿车、客车、货车、抢险车、高空作业车、吊车等。为招标人提供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主要承担机动车辆本身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详见项目需求书。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2025 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

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路灯管理处 2025年度生产用车机动车辆保险)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为分公司必须同时持有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每个法人组织只能派遣1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2.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开启时间前1个月以内(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4.供应商须提供 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纳税说明 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各项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算;6.参加采购活动要求:①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②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时3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9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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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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