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企时代机动车租赁服务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2.2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或服务期
信息服务费
(元)
中企时代机动车租赁服务
机动车租赁服务,租赁期5年,租赁车辆为2台皮卡车2.0T汽油四驱车型。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计划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年
500
注: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中企时代机动车租赁服务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未被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并且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发包方承包商“黑名单”;
(7)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2)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2个机动车租赁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页);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全天(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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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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