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精铝槽控制系统招标
(招标编号:0124-ZB1333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精铝槽控制系统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0124-ZB13339),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5日取得关于包头铝业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公司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立项。建设工期为13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精铝槽控制系统采购
2.1项目名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精铝槽控制系统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根据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需求需要采购安装24台精铝槽控机系统(含上位机及配套软件)
2.4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铝业园区内
2.5招标范围:根据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建设需求,需要采购安装24台精铝槽控机系统(含上位机及配套软件)
2.6付款方式:全部设备到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货款,全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完成后正常运行72小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正常生产运行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款,总价款的10%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一年为质保期,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本合同总价格包含全部设备运费及13%增值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铝业有限公司超高纯铝基新材料项目精铝槽控制系统采购
资格项目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2809:00——2024-12-09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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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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