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动力中心锅炉电除尘滤袋招标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动力中心
锅炉电除尘滤袋招标
(招标编号DYZB2024-11-p49)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动力中心锅炉电除尘滤袋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动力中心锅炉电除尘滤袋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一标段:滤袋160×8300PPS+PTFE,共计4224件(需配套袋笼、连接销及安装滤袋所需相关配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范围: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滤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滤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3.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等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其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份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销售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业绩文件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采购数量等关键信息必须清晰可鉴;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发布之日30日前)。
5.所投产品为境内企业生产的,须由生产厂家,或其依法设立的销售公司,或其母公司依法设立的销售公司投标,其中销售公司投标的,还需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
所投产品为境外企业生产的,接受其依法设立在中国境内的销售公司或授权代理商投标,销售公司投标的,还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有效关系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依法其设在中国的销售公司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唯一授权书,其中销售公司出具授权的,还需提供其与生产厂家的关系证明材料。
6.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四项内容查询结果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任一失信交易商名单以及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被评委会认定存在围串标情形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到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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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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