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XLZB-2024-WSJY04-3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0万元,招标人为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000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云南金马集团联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网站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至2023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 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 财务状况说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含开标当月)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
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
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 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 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书面声明: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问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6.2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监狱企 业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含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殁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02日18时00分
(1)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副本扫描件)(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 盖公章的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或法定 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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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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