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元江县新能源-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
3.采购范围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措项目贷款资本金(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可研报告确定)、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后续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及范围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4.项目概况:因远镇,曼来镇,龙潭乡三个区域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不包含党政机关、教育、医疗系统及国有企业、商业用房等单位的现有房屋的屋顶)。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项目地点:元江县境内。
7.服务期限取得项目开发权后6个月内需完成规划报告,并完成备案。项目取得核准后开工至全容量并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开发权,损失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8.经营年限:25年,经营期满后县政府将无条件收回开发权。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采购范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为本项目提供投融
资服务及项目运营、管理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相关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成立至今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成立时间为2021年6月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名单中。
6.类似业绩要求:供应商(含股东或控股单位,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关系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应当至少承担过1项装机规模2万千瓦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光伏或风力发电项目等;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或并网协议等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报名: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到场不需提供)。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4年12月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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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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