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电流密度碱性水电解制氢机组动态性能测试平台搭建及控制技术开发招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项目范围
交货/服务地点
交货/服务期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高电流密度碱性水电解制氢机组动态性能测试平台搭建及控制技术开发
(一)20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动态性能测试平台:①额定工况下实测产氢量为200Nm3/h(1atm,0℃)(单台功率1MW)的碱性电解水制氢动态性能测试平台成套设备供货;②供货范围内的技术工艺包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与数字化设计;③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至运行期间必要的手续办理);④供货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系统集成、编程组态、工厂质量检验与性能试验(FAT,包括工厂监督、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等)、包装、发运、交货、卸货、保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与性能试验(SAT,包括开箱检查、设备通电、调试、试运行、现场交接试验及验收等);⑤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文件编制、科研配合、设计联络、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性及监督性服务等);⑥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二)50Nm3/h碱性电解水制氢性能测试平台:
①50Nm3/h(1atm,0℃)的碱性电解水制氢性能测试平台成套设备供货(具体部件见第二卷第五章);②供货范围内的技术工艺包设计、详细工程设计与数字化设计;③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至运行期间必要的手续办理);④供货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系统集成、编程组态、工厂质量检验与性能试验(FAT,包括工厂监督、型式试验、出厂试验等)、包装、发运、交货、卸货、保管、安装、现场质量检验与性能试验(SAT,包括开箱检查、设备通电、调试、试运行、现场交接试验及验收等);⑤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文件编制、科研配合、设计联络、技术培训、现场技术服务、运行和维护的技术性及监督性服务等);⑥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
年6月30日前完成出厂验收,并具备发货条件。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高电流密度碱性水电
解制氢机组动态性能
测试平台搭建及控制
技术开发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方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方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方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方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8)近18个月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方为碱性电解槽制造商,具有自主设计、制造碱性电解槽的能力。
2、系统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资质(GC1/GC2),需提供设计单位资质文件。
3、运行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单体电解槽产氢量200Nm3/h(1MW)及以上的电解水制氢系统成套设备(含分离、纯化等)供货业绩不少于2项或投运业绩不少于1项,供货业绩需提供同一业绩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及相应的业绩发票等证明材料;投运业绩要求提供业主签章的验收证明文件与其他可证明项目投运的证明文件。
4.投标电解槽应为投标方自主制造,电解水制氢设备的IGBT制氢整流电源(含水冷设备)、气液分离装置(含水冷设备(如需))、氢气纯化装置(含水冷设备)允许分包,分包商为上述设备的生产商,不允许代理,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否决投标方的投标资格:
4.1电解水制氢设备的IGBT制氢整流电源(含水冷设备)生产商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及质量保证体系,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电解水制氢设备IGBT制氢整流电源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2气液分离装置(含水冷设备(如需))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气液分离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3氢气纯化装置(含水冷设备)的生产商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压力容器制造,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及以上(D、A1、A2均可)的证书,或压力容器设计,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的证书;且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项氢气纯化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设备主要技术参数、设备数量等)、签字盖章的供货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年12月5日17: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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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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