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庆阳煤电公司核桃峪煤矿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及2、5煤自燃倾向性等鉴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正常采掘活动过程中开采煤层发生瓦斯动力异常现象,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要求,现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核桃峪煤矿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同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条“新设计矿井应当将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之规定,对2、5煤自燃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性、标志性气体进行鉴定。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正宁县周家镇核桃峪煤矿
2.3 规 模:矿井设计生产能力8.0Mt/a
2.4 服 务 期:90日历天,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 招标范围:
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等要求,对核桃峪煤矿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出具符合行业规范的核桃峪煤矿8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并对2、5煤自燃倾向性、最短自然发火期、煤尘爆炸性、标志性气体鉴定,出具符合行业规范的相关鉴定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家规定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煤矿灾害等级鉴定服务专栏中公示的突出鉴定机构)(提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截屏);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煤矿企业突出鉴定或突出评估相关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能够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页面、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12 月 2 日9:00起至2024年 12 月 9 日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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